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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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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周报2

其它2011-11-14|人阅读

主题:龙旭律师“法律周报”111104

法律要闻

1、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为2000-5000元;将营业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修订后的细则从111日起施行。分析人士表示,此举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减轻小微企业税负。除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外,财政部上周公布,自111日起至201410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扩大消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网络,发展社区便民服务,促进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无店铺销售形式规范发展,大力促进便利消费。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产销直接对接,降低流通成本,大力促进实惠消费。要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大力促进安全消费。

3 国际劳工组织31日发布的2011年全球就业报告说,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不利,经济增长缓步不前可能再次引发全球就业形势恶化。报告说,过去20年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劳动者实际收入提高水平低于生产力提高水平,各国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提高劳动者收入,劳动者消费能力提升后将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报告建议各国调整金融体系,增加对实业投资水平,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投资农业生产,改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促进就业计划,利用提升就业带动经济复苏和增长。

法规点睛

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新法增加了身份证的登记项目: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并加强对身份证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对利用工作便利泄露公民身份证信息的,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2、《个体工商户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取消了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一些不适当限制,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条例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放宽了经营范围,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等。

3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028日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按照《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将不得低于30%,旧的住宅建设项目比例不得低于25%,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不得低于40%,新建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内不得低于35%。同时,新建住宅建设项目需按照规划人口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其中,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绿地总面积的85%

律师评论

今年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日本经济陷入衰退,美国次贷危机阴云不散、失业率高居不下,发达经济体的疲软拖累世界经济复苏并为未来的经济稳定增长埋下隐患。我国经济发展显现出了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物价高企、股市暴跌、房地产、汽车等行业发展面临困难。成本上升,融资困难,致使许多中小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我国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都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众多小微企业面临生存考验。

为提振中国经济,国务院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三部门《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扩大消费的支持政策。《个体工商户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限制,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优化了流程,降低了当老板的“门槛”,从法律上加大对个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更是对企业最有效的减负方式,将直接缓解小微企业生存难的状况,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国家从政策和法律两个从面加大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应当对缓解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产生明显效果,同时,通过法律的修改,有利于从法制从面改进我的经济环境,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的法治化水平,推进我国法治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案说法

案例:2011828,龙湾区多名受害者到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永中派出所报案,称永中百乐家电老板郑珠菊收受他们的承兑汇票后不支付,有诈骗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经侦查,48岁的犯罪嫌疑人郑珠菊,以经营家电生意为借口,从事非法倒卖承兑汇票和低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放高利贷。截至1024,该案已涉及受害人达120,涉案金额1.31亿余元。2009年以来,郑珠菊发现收受、倒卖承兑汇票有利可图,就用经营电器商行作掩护,以购买家电的名义非法向他人收受承兑汇票,并向别人承诺40天至45天不等的期限内便可支付承兑汇票票面全部金额。2010,为了赚取更多的钱,郑珠菊开始以购买房产和再扩大家电经营等名义低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然后将借到的款和收受的承兑汇票一起用于放高利贷。20116月份以来,因资金链断裂,空缺严重,郑珠菊将收受的承兑汇票多数放到他人处进行贴现。但2011年下半年以来,多名借款人因公司倒闭无力偿还向郑珠菊所借的1.2亿元债务,造成郑珠菊资金链迅速断裂,无奈之下,郑珠菊选择以跑路方式来躲避众多上门要债的债主。

律师提醒:从事非法倒卖承兑汇票和放高利贷,就是一种未经批准的商业性质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仅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同时也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能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等案事件的发生,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呼吁广大企业增强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切勿为贪小便宜将节余资金用于从事非法经营和放高利贷,以避免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可能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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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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