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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觉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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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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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碗女工家属和用人单位推诿医疗费”

医疗事故2013-06-15|人阅读

我,就“洗碗女工家属和用人单位推诿医疗费”一事接受记者采访

2013年3月27日,《今日早报》第9版刊登了由该报记者黄淼君写的题为《洗碗女工突发脑出血,赔偿起纠纷,结果被“扔”在了医院,家属和单位互相推诿“玩失踪”,医院无奈请来保姆照料20多天》的文章,文章刊登了我接受采访所提出的法律意见。

洗碗女工非工伤所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人单位和家属却“玩失踪”,医院“也伤不起”,我认为对于这起纠纷,由于不是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患者在病假期间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另外非工伤的医药费的支付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患者或者家属协商的协议来约定。

 我认为,患者家属和用人单位对于患者不闻不问,医院不能停止治疗或者降低医疗水准,但是可以向患者或者家属(监护人)追讨医药费。如果患者或者家属(监护人)不愿意承担医药费,医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患者及其监护人。

“这起事件中,根据情节和后果,患者家属暂时还算不上构成遗弃罪,只能算拖欠医疗费。

“另外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参加医保的义务,该纠纷中用人单位如果未履行该义务,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患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损失。”

  我表示,该纠纷反映了面对恶意拖欠或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社会现象。医院虽然不能拒绝救助,但因此造成了不小的负担和损失。如何维护医院的权益和积极性,一方面医院也要果断通过法律途径催要医疗费;此外如果患者符合出院条件,那么医院可以要求其出院(解除医疗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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