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我们这里计划生育的意思就不一样了。毛主席走了以后,邓主席提出要搞计划生育,并定为基本国策。这时这个概念的含义好像是要尽量控制人口出生数量了。
我国没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这里指并没有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各省由地方人大或常委会制定了大致相似的计划生育条例。有人把这个也叫做“法”吧,目前各法学院的法理学教科书也是这么说。但是很少有人讨论这个“法”的地位和效力位阶问题,这也算一怪吧。
我坚信,在我党的坚强领导下,这个年代已经没有文字狱了,就多嘴说两句吧。这个法,其效力应当小于基本法律,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怎么摆正这个法的地位,也算是我们依法治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