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分?
文:深圳刘亚娟律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随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出台,我市已有越来越多的居民有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它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个人收入的组成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该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且由于离婚并不是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实际上是无法真正去分割公积金的,这就需要把待分割的公积金数额计算出来,经过折抵,由持有公积金的一方给于对方补偿或用其他财产抵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