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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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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运营商对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

合同纠纷2013-02-22|人阅读

网络游戏运营商对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

——刘波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 情】

  原告:刘 波

  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是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的运营商,原告刘波是该款游戏的玩家,其帐号为1386852825,在游戏中的角色名为“水≈统一天下”。案外人陈海静也系《热血传奇》的玩家,其帐号为771105,角色名为“≡风生水起≡”。

  2007年4月29日晚上11点49分前后,陈海静的游戏帐号中包括编码为1139546893的“复活戒指”、编码为3068的“麻痹戒指”在内的共11个游戏装备几乎被同时转出。30日,原告从案外人于尚处购买了上述编号的“复活戒指”和“麻痹戒指”,共花费人民币20000元,由原告的游戏角色“水≈统一天下”持有并使用。陈海静发现装备丢失后,即向被告盛大公司电话求助。被告建议陈海静报案。陈海静遂于2007年5月8日向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报案失窃,鹿城区公安局网监大队接到报案后即于当日向被告发出协查函,该协查函列明了陈海静的游戏帐号、角色名、失窃装备的清单,要求被告核对帐号并将有关游戏装备交易资料传真至公安局。被告接到协查函后,确认陈海静报案丢失的“复活戒指”、“麻痹戒指”在原告的帐户内,遂于2007年5月10日冻结了该两样装备。2007年5月31日,被告将陈海静报案丢失的所有装备自2007年4月29日以后的流转详情记录传真给了鹿城区公安局网监大队。案件审理中,涉案的两个游戏装备均处在被冻结的状态,被告并未将之发还给陈海静。

  原告诉称:其作为被告所运营《热血传奇》游戏的合法注册玩家,多年来一直诚实信用地使用被告提供的网络游戏娱乐服务。系争装备是原告在正常游戏程序中通过合法交易取得的。原告无法判别游戏装备的来源,被告也没有提供相应的鉴别程序,被告单方面对原告游戏装备的冻结是一种违约行为。故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对原告游戏装备的正常使用,解除对麻痹戒指及复活戒指的冻结。

  被告辩称:《〈热血传奇〉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双方的协议,原告对其线上游戏和交易自负责任,被告的义务是提供线上游戏环境并确保游戏的公平性。被告在接到公安机关的协查函后,按照协议的约定对原告帐号内的游戏装备采取冻结措施,既有合同依据,又是积极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之举,故被告并未违约。

  【审 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热血传奇〉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关于维护在线游戏运行环境和公平性的补充条款》、《用户服务条款》、《用户须知》、《玩家守则》等是被告与原告间关于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也是被告与其他玩家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被告负有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努力维护游戏的公平环境、平等保护不同玩家利益的义务。案外人陈海静游戏帐户中的包括本案所涉“复活戒指”、“麻痹戒指”在内的11个游戏装备几乎在同一时间被转出属于异常情况。在陈海静向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网监大队报案游戏装备失窃、公安部门也向被告发出了协查函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系争游戏装备再行流转造成玩家不必要的损失、也为了公安部门顺利调查,被告在涉案“麻痹戒指”、“复活戒指”权属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对之采取暂时冻结的措施属于合理的措施,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告在目前的情况下诉请被告解除对涉案装备的冻结,难以支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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