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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光争律师
郑光争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单方调岗降薪不合法

其他2012-01-05|人阅读

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者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如果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即调动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构成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侵害。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项有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建议: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候,要看清楚提款是否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如果有,劳动者需三思再签订或者提出变更或者删除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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