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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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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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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房地产2010-10-15|人阅读

一、基本案情

2009112日,原告海淀区某某物业公司因业主陆某某拒绝缴纳物业费,将陆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陆某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被告陆某某在开庭时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其拒绝其买电带来的营业损失和不供应热水而铺设的管道费。

二、审理和判决情况

一审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原告物业公司出具物业服务合同,要求被告支付拖欠5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被告(反诉原告)辩称,原告已过诉讼时效;原告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当,导致小区脏乱差,不应该收取物业费;原告故意拒绝卖电给被告,给被告带来营业损失;原告拒绝供应热水,被告自己铺设管道,原告应该支付相应赔偿。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主张物业费未过诉讼时效;物业公司服务有瑕疵证据不充分;物业公司断电限电的证据不足;热水管道费用未实际发生。

一审判决:业主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驳回业主所有诉讼请求。

业主陆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20104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三、律师点评

业主拖欠或者拒交物业费的官司,业主好像从来没有赢过,因为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仅仅规定了业主依法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却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也就说,没有约定物业公司违反义务的时候,业主如何维权。所以在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问题时,业主只有采取拒交物业费来抗议物业公司的行为。但是,只要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缴纳物业费及滞纳金,法院几乎是百分百支持。在司法实践中这好像是不成文的规定。

法律是否无法规制物业公司的行为?

不是的。物业公司也应该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究竟为什么物业公司百战百胜呢?

主要是因为业主的证据不足。

所以律师提醒业主:在拒绝缴纳物业费前,一定要搜集足够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在起诉物业公司侵权时,一定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采取了违法行为或者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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