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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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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奋斗

其他2011-01-03|人阅读

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这是多少年来多少仁人志士用鲜血换来的至理箴言,也是为世界大多数民主国家普遍认可和遵循的人权原则。这一神圣原则体现在法律上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成为法治国家的公理。

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德沃金说,认真对待权利;洛克说,人生而平等,人一出生就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

作为法律人,我们为当事人争取的是什么?我们为之奋斗的是什么?其实,就一个词:权利。

在现实中,在社会上,权利不是自然降临的,也不是别人给你送到家门的礼物。权利是争取的。

争取权利是神圣而高尚的。西方法学思想认为,权利是天赋的,是上帝赐予的,是自然产生的。人为法或者说社会法,是将这种权利用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借助国家机器来保障。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法律工作者为当事人争取和实现权利,就是神圣的职责。作为律师,时刻保持衣装整洁,仪表大方,不卑不亢,就是对法律的信仰,是对权利的崇拜。在法庭,诉讼当事人要使用文明语言,旁听者要保持肃静,这也体现了对法律和权利的尊敬。

既然权利是神圣的,那么,作为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权利就是无比高尚而光荣的职业。顶着骂名,为一个引起公愤的犯罪嫌疑人辩护,顶着压力,竭力为一个死刑犯争取生存的希望。为什么?我认为,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辩护,不是为其开脱责任,不是为犯罪寻找理由,是让其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得到与其罪行相适应的教育与制裁,而不是一棍子打死。犯罪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家庭、学校、社会、个人修养等。心灵的恶魔随时会光临每一个人,只是因为个体的差异,结果不同而已。我们不能放纵坏人,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宁可枉杀千人,不可使一人漏网,这个时代已经结束。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要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首先他也是一个人,应该为其争取到人的最起码的权利。有了这些理念,你就能够感觉到自己的职业是高尚的,所以,我时常感动:失足者为犯罪行为和受害者作出的真诚的忏悔。我时常骄傲:失足者获得轻刑露出微笑,被冤枉的好人被无罪释放,走出监狱大门,激动地亲吻大地。

争取权利是艰难而曲折的。这个世界,永远都有斗争和博弈,因为有正义和邪恶,强势和弱势,个人和集团,富强和贫穷,对立面没有停止对抗,无非都是为了争夺一样东西:权利。律师往往接受的是弱势群体的委托,同强势者为争取权利而斗争。作为律师,我们不是经常因为行政诉讼案件法院不给立案而感到愤慨和无奈?我们的律师不是也有被房地产拆迁商打伤住院的?我们不是也时常收到强势对方发出的威胁和利诱?我们不是没有恐惧过,不是没有犹豫过,不是没有为当事人落泪过。但是我们还是坚持斗争,没有妥协和放弃,因为我们坚信:正义迟早会战胜邪恶,合法权利终会得到法律的维护。

争取权利收获更多的是胜利。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律师为当事人争取的权利在人类法制史上是微不足道的一分子,但是无数法律界的仁人志士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奋斗的成果汇集起来,就成了推动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人类在进步,文明在发展,法治在完善。没有法律工作者的努力奋斗,这一进程会慢一些,有了法律工作者的持之以恒,这一进程会快一些,更多的权利得以实现和保障。延续多少年的收容法的废除,不是法律人士的呼吁的结果吗?铁路春运不再涨价,难道不是郝劲松等法律人士的努力吗?我们还在努力,为废除恶法而努力!我们还在奋斗,为保障权利而奋斗!

从拿到执业证的那一天起,我心中就开始孕育一个神圣的信念:为当事人争取权利,为权利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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