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马吉芬律师
马吉芬律师
湖北-襄阳
主办律师

离婚案代理词

其他2011-09-26|人阅读

关于王X诉胡X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员: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王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胡X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本代理人收悉材料后,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与胡X进行协调,未果而代为起诉,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就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本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参考。一,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依法应判决准予离婚。1,被告一直以“救命恩人”自居,原告多年来在家庭生活中不能感受到平等待遇。由庭审可见一斑:原告所举被告发送的短信记录、被告当庭举证的原告病历及其自身的陈述,被告均认为在原告怀孕生病、妊娠期的陪护是莫大的恩情,原告当然地要在生活、思想上听从其安排,甚至家中所有的积蓄、财物全在被告名下,却没有想过这本就是夫妻间的义务。而这次离婚纠纷的提出,让原告成为“恩将仇报的毒蛇”(短信5月17日11点45分)。十几年的婚姻,被告一直强调这些,意欲掌控原告全部,《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关系平等”怎能体现?2,被告对原告的正常工作、社交活动非但不尊重不支持,而是无理取闹。原告工作有时面临加班,被告就说“野在外面,还想要家吧”,言语讽刺,让原告在工作与生活中艰难维系。在社交上,原告自言结婚后没有异性朋友,“怕被告疑心”。后为了健康、减肥参加登山社进行户外运动,与女性接触多了,被告又说“变态”,“只不过对象变成女的,被彻底洗脑”(短信5月17日9点50分,11点45分),还要去找那些女性朋友的领导反映,让原告无法面对朋友,无法社交。甚而本律师介入案件的处理,也被怀疑与原告有“同性恋”倾向,唆使原告离婚。原告生活在极其不被信任、不被尊重的环境里,这样的事实,希望法官予以正视,认清被告的真实心理状况,也能更好地衡量原告与其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性。3,2011年5月5日凌晨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是本次纠纷的导火索,事态的发展让原告更坚定了离婚的决心。仅因加班晚归,被告就拳脚相加,伤害的事实被告并不否认,但对伤害后果不置可否,不愿面对,不予理睬。庭审时看到原告被打的面目全非的照片却说“都是皮外伤”,被告代理人甚至认为“这是正常的夫妻打架行为”,这印证了原告一直不敢回家居住的事实,这样严重的伤害都算“正常”的话,不正常的怎能想像?原告在个人的生命、健康都不能保障时谈何夫妻感情、幸福生活? 被告虽当庭认错态度很好,但认可的另一个事实也再次让原告心灵受到重创:事发后第一时间取出存款,转移财物,反锁房门。这样的行为也算是悔过?!原告有家不能回,不敢回,这样的生活不能再继续。同时,原告将保留进一步向被告追究暴力行为后果的权利。4,阻挠孩子与原告的接触,伤害母女感情,使被告与原告的夫妻情分彻底消亡。殴打事件后,被告不让原告见孩子,原告无奈去学校见,被告说是“丧心病狂,吓着孩子了”(短信5月12日),如此折磨、撕扯一个母亲的心。本案起诉后孩子生日,原告偷偷去见,相处不到十分钟,庭审时谈起原告仍是泪水涟涟。至于被告如何数落原告,从孩子口中也能知晓。本代理人认为,被告在处理夫妻关系时给子女造成过多干挠,直接违背了作为父母的责任,于夫妻关系的处理更为不利。 原被告十几年的婚姻生活,应当共同扶持、帮助,但由庭审可看出,被告并没有给予原告信任和尊重,面对虽患严重子宫肌瘤却决意保全孩子不惜牺牲自己的原告,仍声声相讥,恶意污蔑,直到大打出手,从心理到身体,原告的婚姻之路是艰辛的。如果再继续维持,也是不人道的。因而,应当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二,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原告尊重孩子的意见,随父随母生活由其自行选择,原告愿意承担依法所要承担的责任。

三,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存款及现金6万元,庭审时双方认可,对此应平均分割。被告与其父母共购的房屋应有原告份额,应当参与分割。

综上,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虽经过多年婚姻,但目前的婚姻状况并不适宜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应当认为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同时对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也应依法进行处理。

代理人:马吉芬

2011年7月23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