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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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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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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隐瞒婚前

离婚2013-06-17|人阅读
妻子婚前几次堕胎导致婚后不孕不育,丈夫认为妻子隐瞒婚前“生育史”,妻子的欺骗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因而怒诉离婚。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郭某诉被告蒋某离婚纠纷一案,并且当庭兑现了该案的执行标的款。  原告郭某与被告蒋某于2010年8月经他人介绍相识,几个月后双方便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婚后两年时间快过去了,小两口的感情也越来越好,但是蒋某却一直未怀孕。抱孙子心切的郭某父母认为结婚生子,传宗接代是大事,马虎不得,儿媳这么长时间还没有怀孕,很有可能儿子或者儿媳身体有问题。2012年6月的一天,郭某父母便催促郭某夫妇去医院检查治疗,经医生诊断,不孕原因系蒋某因曾堕胎留下病根所致。得知病因后,郭某不仅感到非常惊讶,而且内心有种被人欺骗的刺痛感,因为此前蒋某从未告知其婚前怀孕三次,其中两次堕胎的事实。从此以后,郭某对蒋某的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他渐渐地开始责骂甚至侮辱蒋某,两个人的感情也在无休止的争吵中慢慢破裂。  经法院调解,原告郭某与被告蒋某均认为,双方现已无法正常沟通,难以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因此,双方自愿达成了以下调解协议:原告郭某与被告蒋某离婚;被告蒋某一次性给付郭某补偿费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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