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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清洪律师:浅析我国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制度

其他2012-07-31|人阅读

浅析我国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我国船舶碰撞或触碰应当按如下规定进行赔偿,该规定是我们在海商诉讼实务中的重要依据,一般海事法院审理有关案件,都会以该《规定》为依据,具体细节如下:

1、请求人可以请求船舶碰撞或者触碰造成的财产实际损失,碰撞或触碰后的后续费用和损失,为避免和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预期收益损失。

2、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的程度,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

3、船舶全损赔偿包括:

1)船舶自身价值损失;

2)船上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

3)船员工资、遣返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4、船舶部分赔偿包括:

1)临时修理费;

2)永久修理费和辅助费用;

3)维持费用。

5、其他损害赔偿:

1)救助费、勘察打捞费、设置沉船标志费;

2)拖航费、租金和运费损失、共同海损分担;

3)船期损失。

6、船上财产损失包括:

1) 船上财产灭失或者损坏导致贬值;

2)合理的修复或者处理费用;

3)合理的财产救助、打捞和清除费用,共同海损的分摊;

4)其他合理费用。

7、船舶碰撞造成设施损害的赔偿包括:

1)设施修复费用;

2)修复期间的预期收益。

8、船舶碰撞或者触碰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

9、利息。

10、原则上按合理市价、购置价、平均价等计算船舶损失。

11、船上财产损失的计算:

1)货物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包括购买成本、运费、保险费等);

2)货物修复费用;

3)延迟交付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预期收益原则上不超过10%);

4)渔货、渔网、渔具损失;

5)旅客行李、物品、船员生活用品损失;

6)旅客委托船方报关的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贵重物品。

12、船期损失的计算:

1)船期损失,以船舶碰撞前后各两个航次平均净收益计算;

2)渔讯损失,以前三年同期渔讯平均净收益计算。

13、租金或运费损失:

1)按实际损失扣除可节省的费用计算。

14、实施损害计算:

1)包括设施本身损害、设施停止使用收益损害等。

15、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16、货币计算按有关规定。

17、各有关免责和责任限制根据法律确定。

18、概念定义:

1船舶是指所有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和水上飞机。

2设施是指人为设置的固定或者可移动的构造物,包括固定平台、浮筒、码头、堤坝、桥梁、敷设或者架设的电缆、管道等。

3船舶碰撞是指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行水域,两艘或者两艘以上的船舶之间发生接触或者没有直接接触,造成财产损害的事故。

4船舶触碰是指船舶与设施或者障碍物发生接触并造成财产损害的事故。

5船舶全损是指船舶实际全部损害。

6辅助费用是指为进行修理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进坞费、清仓费、污水处理费、港口使用费、码头费等。

7维持费用是指船舶修理期间,船舶和船员日常消耗和费用,包括原料、物料、淡水及供应品的消耗和船员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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