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京华时报》曾报道说:“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扁桃仁出口到我国时,被误译成‘美国大杏仁’,并广泛传播,以讹传讹。”所谓的误译,本身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扁桃仁”即是商品,又是植物学中的果实专有名称,怎么可能被“误译”?其间到底有没有商业利益之猫腻?无论酒类烟类以及其他类商标,均有无厘头式的移花接木造假术,那“美国大杏仁”则已经跳出了这种移花接木术而进入到更高一个层次的造假术,即直接指鹿为马,将“扁桃仁”直接译成“美国大杏仁”。上世纪70年代至今,期间又恶意榨取了多少非法非德的利润?
中国人崇尚“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质量至上理念,而如今大量的商业行为商品标签则大玩“迷彩术”“欺骗术”,将黑的说成白的,将糙的说成细的,将臭的变成香的。种种类型的欺骗诈骗到底起于何时?又泛滥于何时?
一个“美国大杏仁”,几乎成了每一个商场年货大战中的“中坚”,各类包装眼花缭乱,各种口味令人不舍,然而,这炫丽的包装之下,竟然是“桃代杏僵”。如果不是媒体的跟进披露,至今没有人知道“美国大杏仁”竟然隐藏着如此巨大的商业欺骗行为。以时间论,上世纪70年代至今,已经伴随了全部改革开放的历史阶段,将近40年时间。以品质论,根本就是扁桃仁而不是“大杏仁”,其间从国人钱包中被掏走的利润,又有谁来追究?谁来依法惩罚这种商业欺诈行为?商人重利,这没有问题,但欺诈行为又为什么在将近40年中被所有进出口部门商业流通部门销售部门统统无视?最应当受到惩罚的是“美国大杏仁”经营者,进出口商,海关及商品检验等国门把关部门。而如今报道中,经营者只是担忧销量下滑,把关者只是关注调整税点征收,到底根本没有动得了任何一个责任者、欺诈者的毫毛,怪不得到处充斥“速成鸡”未见有官员被追责,也不见“造”鸡者几个被法办呢。
“努力说真话”,作为一个童言无忌的孩子来讲,实在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说话方式,但一旦到了成人世界、媒体世界、经济世界、商业世界,则成了一种要深憋一口气跺跺脚跳跳高才能实现的目标,这简直是一种对实事求是、诚信社会的亵渎。然而,这当然也是一种了不得的进步,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正能量。至少这承认了有时候大家并不是在说真话,包括媒体。
让“美国大杏仁”说真话有多难?对“美国大杏仁”验明正身有多难?少用这种行业的预谋来骗取不当不法利润有多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