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峥嵘律师
张峥嵘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动迁取得的安置房屋如何确权与分割

其他2011-09-20|人阅读

房屋动迁后家庭内部因为对动迁款分配不均或者安置房屋分配产生争议,很多人都希望尽快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起诉的时机往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减少诉讼成本,最快地实现诉讼目的。

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因为不动产物权尚未明确,过早处理可能会使法律文书与将来房屋物权登记产生冲突,反而造成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后果。除非所有安置对象对讼争期房的归属或者价值能够协商达成一致,且房屋实物已经建造完毕,才有可能预先处理。而如果本户所有安置人员对安置房屋的归属能够达成初步一致的,则对于多余的货币补偿款可以尽早进行处理。

很多人担心不尽早起诉确权或分割,会导致己方取得安置房屋的权利受到损害,比如安置房屋被擅自登记在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名下,初始登记时同住人的权利被否认等等。但实际并不需要多虑,在开发商取得大产证至办理初始登记即小产权证之间还有一个过程,此时完全可以起诉确认房屋权利或者析产。即使在房屋已然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如果觉得产权被侵,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和归属有错误的,仍可以随时起诉确认自己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而且由于房屋本身的特殊属性,只要通过确权实现了自身的权利,就能恢复对权利的行使,通常不会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可逆后果。而且通常认为物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而如果安置房屋的物权尚未明确,不能对房屋本身进行处理时,还有一种变通的办法,即先行确认各个安置对象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所占有的份额,通过确认此份额,在将来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时,依据各自的动迁款份额折算成安置房屋的出资额,从而获得相应的房屋产权。当然这样的处理可以使拆迁后发生的家庭内部的激烈纠纷暂时解决,如果各方服判息讼,且将来自觉履行的,不会再发生争议。而如果将来有一方拒不配合的,仍有可能重新产生一次确权的诉讼。

张峥嵘,上海房产专业律师,十余年从业经验,法院工作经历。党员律师,诚信执业,广受好评。专业网站www.lawyerzzr.com,众多成功案例供参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私房拆迁补偿款分割 二审依法纠错改判
本案系长宁区安化路某私房拆迁,一审原告系此处户籍人员,拆迁后原产权人即被拆迁人以此次拆迁系面积标准房屋安置、未考虑人口费为由,拒绝向原告支付任何补偿,故产生了本
#房地产
人看过
私房拆迁补偿款分割 二审依法纠错改判
私房动迁安置对象仅取得补偿2万余元
作为私房动迁的安置对象,在房屋拆迁补偿中能取得的份额有多少,并没有现成的公式可遵循,主要依据的还是拆迁时选择的拆迁方案,即价值标准房屋调换,还是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房地产
人看过
私房动迁安置对象仅取得补偿2万余元
婚前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前确认为共同共有
十年前汪某与女友庄某在谈婚论嫁之时,准备购置新房。此时正在试行蓝印户口政策,如果全部现金购买闵行区一处18万元以上的房产,就可以为产权人办理蓝印户口。当时庄某是
#房地产
人看过
婚前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前确认为共同共有
动迁房买卖纠纷二审改判合同有效
2006年,陈某一家与黄某一家的户主、户主儿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购买位于闸北区阳城路某处动迁安置房,当时房屋还不具有房产证。上诉人支付了516000元,余
#其他
人看过
动迁房买卖纠纷二审改判合同有效
私房动迁引进对象诉请房屋产权一案的被告代理词
代理词原告等诉被告张某等所有权确权纠纷一案被告的代理词【此案张峥嵘律师代理了被告一方,原告方作为私房拆迁中的引进安置对象,要求对家庭取得的三套动迁安置房按人数平
#其他
人看过
私房动迁引进对象诉请房屋产权一案的被告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