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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军律师
王思军律师
山东-潍坊
主办律师

参与聚众斗殴,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

刑事辩护2018-03-12|人阅读

案情:林某在工作过程中与赵某产生矛盾并相约斗殴,之后林某纠集我的当事人刘某、付某,赵某纠集王某、董某等人来到相约地点,林某找到中间人调解此事,但并未调解成功,双方遂发生斗殴,林某持刀将董某捅成重伤。我的当事人刘某在双方调解的时候去方便,等听到双方动手后赶回时,两方的斗殴已结束,并未参与打斗的过程。因我的当事人刘某系未成年人,因此被单独公诉,其他参与人被另案起诉。

接案后,首先为当事人刘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开庭过程中进行了辩护,因刘某系未成年人,系从犯,未参与斗殴过程,系初犯,如实供述等情节,经过办理,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犯聚众斗殴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该案办理的效果较为理想,当事人虽然构成犯罪,但被免于刑事处罚。结果虽理想,但对于刘某来说,该污点将始终存在于其以后漫长的人生路上,并会为此付出一定代价,教训深刻。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引起家庭和社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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