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保员工如何维权
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作为员工如何维权自己的权益呢?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严重侵害员工利益的行为,员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