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主要的公司形式之一,可以简称为股份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数量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