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闫志真律师
闫志真律师
山东-青岛
合伙人律师

刑事反诉状

刑事辩护2011-04-19|人阅读

刑事反诉状

反诉人:

被反诉人:

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谭××犯诽谤罪,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2.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反诉人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法,向法院起诉,控告反诉人犯侵占罪,这是毫无法律根据的,是无中生有的陷害。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反诉人现就被反诉人犯下的诽谤罪提起反诉,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反诉的事实和理由

如下:

被反诉人系反诉人洁雅餐馆顾客。1999624日下午,被反诉人与其同事在反诉人所开洁雅餐馆就餐后将一个棕色皮包遗留在饭桌上,反诉人在收拾餐桌时发现该皮包(包中有现金10000元和几张单据),因为不知是谁遗忘的,反诉人遂将该包暂放店里等待失主领取。随后,被反诉人两次找反诉人索要钱款,反诉人因无法确认对方身份而没有将钱物交出,直到公安机关对被反诉人身份予以确认后,反诉人认为没有问题,即主动交出。不料,被反诉人在两次索要未果后,竟在向荣市场四处散布谣言,说反诉人开的店是黑店,甚至利用其职权之便,公然在向荣市场门口张贴小字报,对反诉人进行造谣中伤、污蔑陷害,胡说反诉人是“黑沟村来的黑寡妇,宰人没商量”。被反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反诉人人格的侮辱,败坏了反诉人的名声和餐馆的信誉,尤其在向荣市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采取散布流言蜚语和张贴小字报等手法,捏造事实,公然对反诉人进行诽谤,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诽谤罪。被反诉人的犯罪行为,侮辱了反诉人的人格,败坏了反诉人的声誉,对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反诉人带来了重大的伤害。因此,请人民法院从重惩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向荣市场保卫部门提供的被反诉人张贴的小字报影印件1份,证明被反诉人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反诉人的罪行属实。

2.向荣市场××理发店学徒李××证言1份,证明小字报为被反诉人所贴。李××暂住向荣市场××理发店。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附:本反诉状副本1

山东海政律师事务所

闫志真 律师

电话:0532-89953233 邮编:266200

邮箱E-mail:yanzhizhenlawyer@163.co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甲阳光泰鼎大厦

(青岛市南区法院办公楼)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刑法拟增设收受礼金罪官员礼尚往来或入刑
刑法拟增设收受礼金罪官员礼尚往来或入刑□解读拟增设“收受礼金罪”根据现行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司法实践中,一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刑法拟增设收受礼金罪官员礼尚往来或入刑
论我国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
论我国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一、刑事政策和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自1803年德国费尔巴哈提出刑事政策的概念以后,中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刑事政策的概念进行解读,在学术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论我国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认定中的证据和法律问题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认定中的证据和法律问题【裁判要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作为犯罪手段隐秘的新类型犯罪,司法认定要更加重视客观证据的审查,没有被告人或操盘手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认定中的证据和法律问题
h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H**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一审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H**委托,指派本人作为其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一审辩护人,经过开庭前详细了解本案
#刑事辩护
人看过
h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案件承办辩护律师山东海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案情(审理法院查明)】2007年9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祝某、张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韩某、田某、陈某等人发生纠纷,李某
#刑事辩护
人看过
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刑事自诉书
刑事自诉状自诉人:谭××,男,19××年××月××日生,汉族,宜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刑事自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