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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志真律师
闫志真律师
山东-青岛
合伙人律师

工程项目全程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2011-04-25|人阅读

工程项目全程法律顾问

  一、宗旨   适应法治经济及市场竞争需要,提升建筑企业(以下所称的“企业”包括项目部)依法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范围与内容(包括公司承揽的项目和项目经理承揽的项目)   (1)处理企业非诉法律事务   ◆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   ●协助企业调查拟承包重大工程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工程真实性、合法性状况,防止遭受商业欺诈及承揽违法或建设手续不齐全或发包人可能拖欠工程款的工程。   ●企业以非招投标方式承揽工程的,就企业以此种方式承揽工程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施工合同缔约谈判并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施工合同。   ●企业以招投标方式承揽工程的,协助企业审查招标人制作的招标文件,就招标文件载明的发包条件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  ●审查企业制作的投标文件并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防止废标风险  ●企业与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投标或承包的,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联合体投标或联合承包协议   ●企业中标后,参与重大施工合同缔约谈判,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施工合同。  ●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侵犯的,协助企业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此阶段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施工合同履行  ●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交底,讲解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  ●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其防范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的水平。  ●就企业规范项目部公章的使用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审查、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防止项目部公章被滥用。  ●协助企业起草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常用合同标准文本,以规范企业签约行为。  ●就项目开工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  ●就企业将工程分包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分包合同。  ●就企业规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采购、保管、使用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审查、修改相关规章制度。  ●就施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止(终止)履行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其他各类重要合同。   ●就企业完善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提供法律意见。  ●就企业处理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就企业向发包人、分包人提出费用及/或工期索赔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收集索赔证据,协助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就发包人、分包人向企业提出反索赔提供法律意见。  ●就企业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款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并协助企业追索。  ●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协助企业及时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防止此项权利丧失。  ●就企业处置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就企业处理此阶段各类合同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此阶段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合同管理  ●协助企业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以建立、完善企业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机制。  ●起草企业常用合同标准文本,以规范企业签约行为。  ●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各类重要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缔约谈判。  ●就企业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企业决策  ●就企业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及权利义务是否保障有力提供法律意见,以协助企业正确决策。  ◆法律尽职调查  ●协助企业调查指定对象主体资格、资信状况。  ●协助企业调查指定标的物真实性、合法性状况。  ●协助企业调查指定财产上有无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等状况。  ●提供法律允许的其他法律尽职调查。  ◆劳动管理  ●协助企业制定防范劳动管理方面法律风险的措施。  ●协助企业制定劳动合同标准文本。  ●就企业建立内部激励(如职工持股)、约束机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审查、修改相关文件。  ●就企业制定涉及员工权利义务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审查、修改相关规章制度。  ●就企业处理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资本运作  ●就企业兼并、收购、股权/产权转让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缔约谈判,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就企业重组、改制、吸收战略投资者、组建企业集团、发起设立公司等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其他  ●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其法律水平。   ●就企业有关事务对外发布律师函或律师声明,以捍卫企业权益及形象。  ●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2)代理企业各类诉讼(仲裁)案件  代理企业在经营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  三、顾问期限  自企业决定参加工程投标之日或确定中标之日起算。不实行招标的工程以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之日起算(具体日期以《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为准)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企业收到除保修金之外的其他全部工程款之日结束。如企业未中标或未成功承揽工程,则《法律顾问合同》自动终止,律师只收取合同约定顾问费的一部分作为前期工作的补偿费用,其余费用退还委托人。

闫志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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