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1份(贴1寸照片,此表可以在申报时领取)
2、书面申请报告1份(用A4纸打印),申请内容包括受伤情况、诊疗经过、鉴定类别。鉴定类别有工伤评级、延长停工留薪期、配置辅助器具等其他相关项目
3、身份证复印件份(A4纸复印)
4、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及诊断证明
5、《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受伤部位与面部同照的5寸彩色照片1份(如果没有外伤的可以不提供)
7、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提交《淄博市工伤(职业病)康复评定报告1份》,《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1份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报时《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实无误后退回申报人,其余申报材料不再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留存原始材料;
2、申报时间:每个单月的20到30日;(特别提示:2012年1月的申报因为春节休息推迟到2012年2月1日到10日)
3、申报地点: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张店区联通路202号,电话2862947);
4、申报缴费:250元。
三、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