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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承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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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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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案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2021-07-27|人阅读

我们知道近年来,随着借贷市场的日益活跃,借贷方式的种类也越来越多,骗子的诈骗手段也是越来越新颖,有的手段并不高明,但有的着实考验智商,让人防不胜防。

 一、贷款诈骗案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式,骗取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达20000元及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根据《刑法》有关贷款诈骗罪的规定,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客体主要是双重客体,它既侵犯我国的金融管理制度,又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

  二、贷款诈骗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虚假项目、或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或其他方式,诈骗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的,涉及金额较大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涉及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行为人财产。

  三、贷款诈骗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1、出借人变成借款人

  在普通的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忽视了借条的重要性,在内容书写上,极不规范。有的借条只草草写上“今收到XX人XX元……”,但到了还款的时候,借款人就会声称收到的是对方还给自己的欠款,之前的借条已经丢失。骗子将借款变为收回欠款,让出借人在解决纠纷时百口莫辩。

  2、还款金额与原借款金额不一致

  此问题还是借条内容书写上的不规范问题。主要手段为骗子在发放贷款时,往往会在借款条填写金额处留有一定的空隙,在借款人签字后,骗子收回借条并擅自添加数额。

  3、故意写错借款人姓名

  在书写借条的过程中,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姓名是必填的项目。有些骗子就在姓名上面做文章,例如借款人故意将出借人姓名用相近的其它字代替,当出借人催款时,才发现借条的中自己的名字是错误的;或者借款人故意将自己的名字签错,当出借人催款时,才发现借条的中借款人的名字是错误的,借款人也是事后不认账。这时,出借人就会处于很被动的状态,不利于债务的追偿。

  4、由人代写借条或签名,事后不认账

  有些骗子假扮成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在借款需要签字的时候,想办法离开签字现场,然后请第三方代自己签名完成借条。事后,出借人在要求归还贷款之的时候,骗子就会以不是自己签字为由,拒绝还款。

  5、玩文字游戏

  有些骗子深谙文字游戏之术,擅于利用语言逻辑漏洞骗取他人钱财。比如甲某借了10万元给乙某,但乙某却在借条中写成“于今日借乙某10万元整”或“乙某于今日向甲某借10万元”,一旦出现纠纷,乙某则会狡辩说是甲某向自己借款10万元,甲某才是还款人。

  6、低息或无息贷款诈骗手续费

  我们经常能在新闻中听到这样的案件:借款人先行付款后,骗子不见踪影。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诈骗手段,骗子打着“放款前,先收费”的幌子,许下了空头支票,等到借款人先行付款,骗子要么见好就收,卷款而逃,要么胃口大开,继续索要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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