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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福田律师
韦福田律师
山东-淄博
主任律师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法律适用(一)

医疗事故2010-12-10|人阅读
目前,医疗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是否还是应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该条例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冲突的地方如何解决?
解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前提是没有正常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引起的人身损害的后果,而这个后果对于受害者来说必然影响到他今后的工作、生活等等。而医疗事故则有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也可能不会造成严重后果,需要由受害人或者其监护人通过衡量以后就行选择,对于没有严重后果的就不可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获取赔偿,对于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例如手术、用药致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生活能力等均属于严重的损害后果,原告就可以选择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争取获得更大的赔偿。其实,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既要考虑到事实好后果的基本情况,也要考虑到适用哪一个规定可以获取更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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