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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证据保全

医疗事故2021-08-05|人阅读

一、如何进行医疗事故证据保全

  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第二是实物。

  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

  对于门诊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二、政治保全的三种形式

  叶自强在《公证制度》中把中国证据的保全分为三种形式:

  其一,准诉讼中证据的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以前,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而为的证据保全;

  其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即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其三,诉讼外的证据保全,即公证处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将证据固定并保存下来。不难理解,在强式职权主义的主导下,强调法院依职权行使公权利为主,那么,证据保全公证充其量是为辅。因为公证不具有强制执行保全措施,如查封等。但是,如果在立法上奉行民事权利基础主义,则完全可以将证据保全公证作为保全制度的首选,法院依职权的主动保全作为补充。

  三、政治保全的范本格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与 因交通事故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该案证据即将灭失(或者是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现将案件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陈述如下:

  事实与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说明:

  1、说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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