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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璟律师
王璟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律师的法律伦理

离婚2011-06-24|人阅读

一,律师明知当事人不务正业,酗酒,律师却代理了当事人收养子女的诉讼,后因为当事人认为代理费过高而据付,律师愤而起诉当事人,此时律师是否可以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答:我认为律师在自己起诉的案件中不能涉及当事人的隐私,理由如下:首先律师的职业操守要求律师不能因私利而抓当事人的“小辫子”,利用律师的职业优势,知晓了当事人的一些秘密,用以作为涉己案件的筹码,这样做是难逃“小人”之嫌的,严重影响了律师的职业形象,必然成为害群之马,常此以往,怎能让让人们相信律师这个职业?其次,在此代理费用案件中是不应该涉及当事人的隐私的,律师告人家欠费,也只能就事论事,不能假装无意泄露当事人秘密,当然法官也不会让他不能信口开河的,否则如果法官也是听得津津有味,那么旁听席上就会常常出现小报记者,法庭就会成为花边新闻的来源地,结果是整个法律职业都会遭人质疑。最后尽管这里的隐私是指当事人不务正业,酗酒的恶习,律师当初是不应该接受代理的,但是此时“揭短”是不能补救他曾助纣为虐罪行的,当然此律师行为的目的根本不是赎罪。如真想忏悔可以免费帮收养官司的对方当事人上诉或者再审或者公开道歉,浪子回头重塑律师形象。

二,律师代理甲出卖土地给乙,明知该土地不是乙所要买的土地,律师该如何?

答:我认为律师应该建议甲如实向乙说明,否则拒绝代理。因为1,违反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律师的大忌。如果骗人得手,当事人甲事后肯定会常常宣扬律师的“美名”,可是甲却从此不再会相信律师的话了,除非还需要帮凶。甲身边的人当然也会知晓律师的真面目,此律师可信度很快就会降为零的。乙如果不是傻瓜,肯定很快就会发现被骗的,此律师臭名远扬是肯定的,杀身之祸也是很有可能的。所以聪明的律师不会因小失大的。2,我认为这个社会饿不死人的,不应该为了蝇头小利而失去律师的贞操,内心释然的幸福感是几千元的代理费永远买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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