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工伤员工的赔偿力度加大,赔偿金额增加,特别是对于工亡员工的赔偿增幅最大。修改前,企业最多只需支付统筹地区上一年度6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亡补助金(修改前东莞地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72079元)。修改后,企业需要支付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20倍作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修改后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20=343500元),相当于修改前的5倍左右。若加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死亡前的医疗费,丧葬费、供养家属抚恤金、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等,企业对于工亡员工合计需要赔偿50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