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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东梁律师
蔡东梁律师
安徽-宣城
主办律师

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

劳动工伤2012-04-27|人阅读

重 新 鉴 定 申 请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1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10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xx办事处xx号,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对被申请人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xx诉申请人x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xx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申请人:

20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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