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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居委法律讲座之二—继承法

继承
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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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居委法律讲座之二—继承法

一、 遗嘱继承的方式:

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

4、 录音遗嘱,以录音的形式固定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过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案例1 梅艳芳遗产案

梅艳芳自小家境拮据,五岁开始登台演出。1982年,因参加香港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获得冠军而出道。随后以浑厚低沉的嗓音、华丽百变的形象加上仗义豪爽的性格逐渐在歌坛、影坛走红,成为香港演艺界举足轻重的人物。

多年的演艺经历让梅艳芳存下了不少积蓄。至2003年底病逝前,梅艳芳名下有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多处房产以及现金,资产总值1亿元。[1]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侄女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70000元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1-2]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3]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1]

编辑本段遗产官司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因患宫颈癌去世,享年40岁。当各界人士还沉浸在悲痛中时,2004年初,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始了这场遗产之争。[1]

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和母亲覃美金又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一并告上法院,质疑三方串通欺骗梅艳芳立下遗嘱窃取其遗产。对于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坚称梅艳芳立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把遗产交给母亲打理,是因为担心母亲不善理财,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1]

编辑本段梅妈七年抗争

但覃美金对梅艳芳的遗产分配表示质疑,此后在长子梅启明陪伴下,执着地打起了争产官司。据报道,梅妈自

2004年争产案展开后,一直不满每月只获7万元生活费而屡兴诉讼,要求法庭判决遗嘱无效却一直被驳回。后经法庭改判虽然每月可获生活费12万元,但梅妈多次被追讨争产案的律师费,加上支付管理遗产 信托人等费用,遗产现金已所余无几,而她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也都以败诉告终。[3]

2004年到2011年的七年多来,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多次上诉,屡告屡败。

2011年5月10日,香港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书,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在此败诉。7月18日,梅覃美金对阿梅的“遗产案”早前在终审法院终极败诉仍不服气,在中环一间银行总行前拉上横额抗议,以示不满。[4]

虽然年已88岁高龄的覃美金在宣判后于法庭外从容表示案件未了结“还有下文”,长子梅启明更扬言“会翻案”。覃美金的代理律师也指出,基于梅艳芳的教育水平,她对处理遗产信托基金经验不足,应该不理解信托基金行使权力的范围以及在日后如何处理她的遗产等相关事宜。因此梅艳芳当年是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将遗产转托给信托基金的,而对方这些年来也没有详细交代信托基金的运作情况但负责信托基金的被告方律师丘启昌却指出,遗产交予信托基金是梅艳芳本人的意愿,而遗嘱中给梅妈的资产足以支持她终老,这次的“终极败诉”可说已令她“翻案无望”。

二、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3、 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 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的,若内容不一致,以最后一份为准;

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其他遗嘱的效力。

案例2龚如心身前及身后两份争产大案

与公公争夺丈夫遗产

龚如心1937年出生于上海,于上世纪50年代来香港,她的丈夫王德辉与她青梅竹马。王德辉的父亲在上海经营化工原料等生意时创办了华懋集团,50年代移师香港。60年代初,王德辉自立门户,开始经营房地产。1990年,王德辉遭绑架失踪,龚如心独自承担起华懋集团掌门人的重任。

后来老公王德辉失踪   龚如心爱夫心切,王德辉被绑架时,她在极短时间内,多次筹得巨额赎金,她甚至曾表示愿以自己性命交换丈夫的安危。1983年夫妻首度被绑后,龚怕夫触怒匪徒,甚至要求以己代夫。匪徒先释放龚如心,龚在7日内筹得1100万美元 ,匪徒于4日后释放王。   90年王德辉再被绑架,当时匪徒勒索6000万美元,并要求龚如心在10天内付半数赎金。但后因绑匪取消银行户口,余款才没有被提出,王自此亦下落不明。龚后来派人往各地搜寻找王德辉下落。

1960年4月23日,王德辉因肾病立下第一份遗嘱,将财产平分给父亲王廷歆和妻子。

  1968年3月15日,王怀疑妻子有外遇,重新立遗嘱,财产全部留给父亲。

  1990年3月12日,王坠马受伤,龚称王在当日另立遗嘱,将遗产全归龚如心所有。

▲王德辉的父亲王廷歆在王德辉失踪超过7年后,于1999年向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判令王德辉法律上死亡,并出示了王德辉于1968年立下的遗嘱,要求法院确认其将所有财产留给其父的遗嘱。 龚如心却向法院出示了王德辉于1990年所立的遗嘱,内容称王德辉所有的遗产均留给他的妻子龚如心。双方均聘请笔迹专家鉴定笔迹。 ▲香港高院原讼庭在经过171天的审讯后,裁定龚如心所出示遗嘱属伪造,龚如心败诉。龚如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4年上诉庭裁定龚如心所提供的王德辉签名属伪造,驳回了她的上诉。2005年7月,龚如心上诉至香港特区终审法院。 ▲2005年9月16日下午,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裁定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胜诉,可获逾400亿港元遗产。68岁的“亚洲第一富婆”终于笑到了最后。 

财产超过英女王5倍2004年以23亿美元资产列《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第231名;

12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正式向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申请,撤销龚如心涉嫌伪造及使用假遗嘱等三项控罪。这样,龚如心与公公王廷歆进行了长达8年的“世纪争产案”终于以龚如心全胜而告结束。

身后争产案

龚如心于2007年4月因病逝世后,由龚如心家属所控制的华懋慈善基金,以及龚如心生前认识的陈振聪,各持有一份声称为龚如心最后遗嘱的文件,均声称自己是遗产唯一受益人,从而引起法律诉讼。经过两年时间准备,案件于2009年5月11日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开审。

  按照香港法律,遗嘱以最后订立者为准,因此陈振聪所持遗嘱的真伪,及他与龚如心之间的关系成为此案关键。此外,龚如心遗产争夺案的焦点为,华懋慈善基金持有的龚如心于2002年订立的遗嘱,和陈振聪持有2006年遗嘱,哪份才是龚如心的真实遗嘱、陈振聪持有的是否属于“风水遗嘱”以及龚如心订立2006年遗嘱时是否病重或神志不清等。

  2010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在龚如心遗产争夺战中,陈振聪败诉。法官认为,陈振聪所持的2006年遗嘱为伪造,而龚如心2002年遗嘱才是最后遗嘱。法官不相信陈与龚如心之间有亲密关系,不认为龚会将全部遗产赠予陈振聪。法官因此裁定,陈振聪一方败诉。龚如心遗产划归华懋慈善基金

四、 无效遗嘱

1、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 伪造的遗嘱无效;

4、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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