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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凌宽律师
逄凌宽律师
江西-南昌
主办律师

提供一个万全房屋抵押法

债权债务2009-09-10|人阅读

借款有房产作抵押就万无一失么?当然不是!那么,法律风险是什么呢?如果存在法律风险又该如何规避呢?不仿如下处理:

一、有了房产抵押照样存在的风险

1、经过诉累依法拍卖流拍。

对于已抵押的房产,在债权不能实现时,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的拍卖,先对被拍卖房产进行市场价评估,然后再按评估价对外公开拍卖。实践中,房产在拍卖时因种种原因导致流拍极多。就是说已抵押的房子卖不出去,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2、并不是什么房屋都可以拍卖。

根据法律规定:生活所必须的房产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6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原因自然出于社会稳定考虑。此时债权人的抵押等同虚无!

二、推荐具体的规避方法

1、排除不可拍卖抵押

要调查了解债务人提供作抵押的房产是不是债务人及抚养其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如果债务人提供的是第三人的房产的话,债权人就必须调查了解该房产是不是第三人及所抚养其家属所必须的居住房屋。由于现时的借贷关系,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一般的民间借贷,并不存在任意借贷问题,因此借贷双方应当能够做到知根知底。如果没有把握不贷就行。

2、即使流拍依然能够实现房屋转让。

签订一个附生效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与房产抵押登记相结合的方式来规避风险。

具体就是:依正常程序办理抵押登记;寻觅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

该第三人可以是债权人的利益共同体。房屋买卖合同所附生效条件为:“该房屋经法院拍卖流拍时,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否则不能生效”。至于价格么,啊都知道。似乎是趁人之危,然则,如果依约还款肯定就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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