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只要证据确实充分,一般人民法院会准许离婚,并且可以依原告要求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能否得到相应赔偿,还要看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所以家暴的证据很关键,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家暴的时候一定要留好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就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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