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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忠祥律师
秦忠祥律师
河南-南阳
主办律师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关法律规定

继承2007-03-17|人阅读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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