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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元律师
孙大元律师
山东-东营
主办律师

算不算强奸?

刑事辩护2009-04-02|人阅读
案情:一名成年男子在家中休息时,其邻居的女儿(未满14周岁)闯入,男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是女孩说疼,于是男子没有继续,但是男子不能自控,于是将精液射出,随后警察赶到,将两人带走,男子被关押。女孩已经到医院检查,实际女孩还是处女。问: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属于强奸既遂还是未遂? 律师答复: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案中,我个人认为该男子其行为属于强奸既遂。因为在司法实践认定中,强奸对象为14周岁以上的女性,男性的阴茎“插入”女性阴道内,为强奸既遂,射精与否不计。否则为未遂;强奸对象为14周岁以下的女孩,男性的阴茎与女性外阴接触即为既遂,插入与否,射精与否不计。否则为未遂。 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 孙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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