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夫妻因出轨、家暴等原因离婚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有的夫妻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无过错一方通常会要求有过错一方书写承诺书、保证书或忠诚协议之类的文书,那么这类协议或者承诺书、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而言,保证书、承诺书或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从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两个方面,并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进行综合判断。
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有法律效力:
1、保证书系出具人受胁迫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