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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律师
张启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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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未必有好报——私人律师的作用

其他2011-05-23|人阅读
又是一个因好心把自己拖入诉讼的人。真是无奈。一位网友发生交通事故后,本来自己可能没有责任,至少不是全责吧,因为根据她的描述和推理,对方是有责任的。就因为交警说保险是可以理赔的,自己上的是全险,就同意定自己全责了。这下麻烦了,对方起诉她要车辆的贬值损失,保险公司又不同意赔,自己陷入极端的被动中。之前也有一个类似的案例,机动车和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本来是电动三轮的责任,机动车上的是全险,认为可以报,就同意了警察定自己全责。没想到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被家属送进医院后托人住院除了看交通事故的轻伤外,附加看了很多其他疾病,在花费上恶意的超常规的乱花钱,几天内就花掉了机动车一方的数万元,还把持着所有的票据不让机动车一方去保险公司理赔,也不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也是相当被动。其他的案例就更多了,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中,离婚财产分割和继承遗产中,受损失的多是女方和好心的一方。总结起来,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受损失的一方出于好心,另一方面是基于不懂法有轻信了第三人的话,造成自己没有掌握应该掌握的证据或者给对方准备了有利于对方的与事实不完全相符的证据,埋下了将来受损失的苦果。如果懂法,知道自己的行为带来的风险,多数人是不会做当初的行为的。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人不懂法,也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精通法律,做不到,法律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专业律师都不可能精通所有法律,更何况一般人。解决的唯一办法是有条件的人聘请自己的私人律师,遇到法律问题时,向私人律师问一下,然后再签字或做出相应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事前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这是私人律师的主要业务。属非诉业务。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只是救济途径,任何一件事,一旦进入救济途径就已经被动了。最好的方法是事前防止发生纠纷,而不是先造成纠纷再去解决纠纷。私人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各类社会事务前的法律风险评估、房屋买卖、拆迁、婚姻、继承、遗嘱代写和执行、交通事故案件、劳动争议、合同法律事务、公证业务代理、分家析产、股东权益维护、人身伤害赔偿、各种证据的归档和保存、代写各类法律文书等等,除了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行为之外的所有自然人身份参加的民商事活动都在其服务范围。聘请一个私人律师的年费成本要比不经意间的一个签字造成的损失小得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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