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和李某
2018年经人介绍认识
后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
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没过多久双方产生矛盾
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李某要求张某
返还嫁妆遭拒后
诉至河南省孟州市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某和李某
属同居关系
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
并非离婚纠纷
案涉嫁妆不能严格
按照婚前个人财产
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来界定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
具体分割财产时
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
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
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妥善分割
本案双方从认识、恋爱到举行婚礼均为建立美好家庭
创造幸福生活
付出了感情和努力
尽管男方经济上付出较多
但考虑到照顾妇女的利益
酌定陪嫁财产中
电视机、手提箱等退还
双方服判息诉
判决后
承办法官跟进说理
提醒双方
既然已经分手
就不要再一味纠结于
过去的孰对孰错
应抬起头、往前看
用勤劳和智慧
开创新的生活
法官说法,
焦作中院民二庭庭长 拜建国
关于事实婚姻
同居关系与登记婚姻的区别
根据最高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
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
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后
当事人未进行婚姻登记的
按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
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前
符合以下条件的
按事实婚姻处理
(一)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二)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三)双方符合以下结婚实质要件
1.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达到法定年龄
(男不小于22周岁
女不小于20周岁)
3.双方非直系血亲
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符合一夫一妻制
登记婚姻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且办理婚姻登记的合法婚姻
法律处理
1.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
法院不受理
分割财产的
法院受理
2.符合事实婚姻的
经法院调解
和好的
确认婚姻有效
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
不能和好的
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3.登记婚姻
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