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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律师
张伟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执行案件的期限

执行2007-01-18|人阅读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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