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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广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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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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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其他2011-07-11|人阅读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064

O

O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543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49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45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6535

4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7652

29258

26678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0831

2869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490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937

批发和零售业

26877

住宿和餐饮业

17493

66125

2897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70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735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89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169

3353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4365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334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5180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07]第44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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