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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洪律师
谢国洪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网络侵权的著作权案

著作权法2007-12-13|人阅读
在本案中,我担任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2007年1月,一家台湾公司、两家大陆公司起诉一家东莞公司,称该东莞公司侵犯了他们三家公司的三种机器的著作权,要求东莞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6017元;登报赔礼道歉。开庭审理后,三名原告主动撤诉,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备查: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代理词、民事裁定书) (谢国洪案例。转载请注明作者,盗名骗人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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