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要看担保人的配偶是否对担保协议进行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
2、如果担保人的配偶拒绝追认,则需要由债权人来举证证明担保人签下担保协议用途是为了担保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3、如债权人举证不能,则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就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