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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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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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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郊区的吴女士问:我现在是农业户口,但外嫁,现在我户口所在村进行土地整合变成城市但村委会以我为外嫁借口拒绝补偿,我是否有获得土地拆迁补偿的权利。

离婚2008-05-28|人阅读

本市郊区的吴女士问:我现在是农业户口,但外嫁,现在我户口所在村进行土地整合变成城市但村委会以我为外嫁借口拒绝补偿,我是否有获得土地拆迁补偿的权利。

我认为:首先应确定你又该村民的身份,其次才会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及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但村民自身应享受的合法财产权不能由村委会强行剥夺。我认为村规民约的效力有问题,村民资格及有关财产权利的事项不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即使村委会有表决,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所以,我建议吴女士可以提起诉讼,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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