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朱颂华律师
朱颂华律师
广东-中山
主办律师

什么情况下审理再审案件?

诉讼2019-04-25|人阅读

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一) 原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二)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三) 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四)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五) 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