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签订租赁协议应当注意的事项根据不同的主体而有所不同。其中,承租方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有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身份证明是否有效,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是否有《房屋租赁证》,租房合同签订时需要了解清楚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费的承担问题等。
一、租赁协议应当注意的事项有1.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2.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二、租赁合同一般要包含什么条款租赁合同一般要包含租赁当事人的姓名、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期限、租赁物维修、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房屋租赁合同最长可以达到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