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受过良好的教育,而且是某个外资企业的副总,素质很高,对我的意见接受的也快,孰轻孰重,很快有了个正确的判断。
晚上我正在家看电视,忽又接到该女子的电话,说是准备明天到某城市去找丈夫养的女孩子,想委托我一起去取证。
还真是什么样的人都有糊涂的时候,我觉得这个女子还没有清楚自己的目的,是离还是不离?离,则悄悄固定证据,等到对薄公堂后,能拿出铁的证据,致对方于死地;不离,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糊涂。既然不想离婚,又这么大张旗鼓的进京取证,把男方唯一的后路也堵死了,男的不翻脸才怪。
某城离天津也近,一来一去,顺利的话半天也就完了,于是我答应与其一起取证。
几经转折,到达女孩子所在的小区。路上我们设想了会出现的几种情况和对策,我们到了13楼,敲门,屋里静悄悄的,我和当事人对了一下眼色,不会没人吧?这时屋里有了动静:谁呀?
我的当事人说:是我。
这时屋门应声而开了。屋里只有一个女孩子,二十多岁的样子,身着居家服,头发散乱地卡在脑后,普普通通的在校学生样子,只是年轻而已。
小孩很老实,对我们有问必答。并且给我们写了一份书面证明,受男方欺骗,不知道其有家室,有孩子,俩人对外还以夫妻相称。最后签字画押,这就足够了,更何况当时我们还录了像,男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已经充分了。
回来的时候,当事人给我讲述了他们夫妻谈恋爱,婚姻生活中的种种,联系到我们看到女孩子的出租房内凌乱,肮脏的样子。与男方逾百万的年收入实在不成比例,从而确认这个男的没有认真,也就是拿女孩子玩玩而已。
委托事项已经完成,律师的工作也就到此为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