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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峰律师
耿峰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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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离婚律师

离婚2010-05-19|人阅读
做律师什么样的问题都碰到过,可是昨天一个咨询电话问的一个咨询问题却让我难以回答,对方是个女士,电话那边:‘耿律师,我感觉您的回答很专业,但是我问一个不够专业的问题,您别介意,您离婚的案子是女方请您的多,还是男方请您得多?’我一愣,确实还没有以当事人性别作为分类做过这样的统计,根据多年的职业敏感性,我知道这位女士其实想问的是婚姻律师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先说一下,离婚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种类案件的特点:

首先当事人是一男一女(绝不是废话),而且一般相互之间很熟悉,不管是生活习性、性格心理甚至身体特征。这就决定了在法庭上如果一方有所隐瞒或编织谎话都不是那么理直气壮,除非受过专业训练或者其律师已经充分提示并提前预热准备,说律师帮其隐瞒可能会有人骂律师做帮凶了。稍微扩展一下,律师作为一个正当的职业《律师法》已经规定其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诉讼法》规定主张方应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规定,必然会导致律师要求对方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律师可以不予认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于现实中老百姓赋予律师首要去维护社会正义的职责已经超越了本文要叙述的内容,就不做进一步扩展。有人可能会说,对方和我在一起的时候,一直是谎话连篇,抓到了他/她的把柄还是死不承认。我可以这么说,只要在法庭,没有专业人士的帮忙,对方根本不会表现的像家里一样自如,总会露出马脚,说假话到底会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以及对诉讼的后果会有多大影响,都是需要考虑的。

好的一方面,律师可以借助双方的熟悉来了解对方的性格、心理,特别是对方急切想得到的,和可以让步的,具体来说就是真正的诉讼要求,而不仅仅是表面看起来的样子,有人着急离婚,有人需要财产。这个时候律师正可以做出恰当的诉讼方案,争其真正所需,让其无谓所求,来达到自己真正的诉讼目的,其过程完全是一个心理博弈的过程。

第二、离婚案件牵扯面甚广,除了离婚本身外,还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甚至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案件本身会涉及到共同子女、双方父母和亲友,小孩子抚养权都要争取或者都不要,对方曾经向自己父母或者亲友借过钱等等。案外,如果一方是陈世美(不分性别),秦香莲一方一般七大姨八大姑、媒人、朋友都会来助阵,有来作证的,也有人想借助法庭这个平台来给对方一个集体控诉,至少达到让对方颜面全失的结局。

如果案件本身涉及第三人,这个时候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利,结合法律规定以及生活常理来合情合法的处理,虽然你是你当事人的律师,但也要以一个是来解决问题的立场来代理,告诉对方这样做对大家都好,以避免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找到一个节点来触动对方,男人要面子,女士重感情,设身处地、互换立场、强调理解,总能发现意想不到的说服理由。

如果案外来了很多当事人亲友,我的处理方法是在调解程序(法律途径的另外一种处理方式,可以调解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并非通常理解的一定是调解和好)的时候可以让主事的或者能替当事人做主并且情绪稳定的一两个人在场,人多嘴杂,每个人关注的焦点不一样,有些人干脆就是来表现自己的。判决的时候看情况,如果我方当事人亲友强势可以在场,如果对方当事人亲友强势则申请不公开审理,要求法官清场只留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在场,心平气和的按法律程序来走。

第三、案件涉及到当事人或对方的不为人知隐私,大多数当事人一旦委托了律师便会相信这个律师的职业操守,一般都会向自己的律师和盘托出,特别是对方的隐私更不会隐瞒,当然也有当事人基于各种不同的理由会隐瞒一些真相,这个时候如果我发现当事人有这种情况或者有某种疑虑的时候,我都会把律师等同于医生、当事人比作患者,隐瞒真实的症状会误导医生的诊断,笔者确实碰到一些在法庭当中对方突然抛出律师不了解的事实,让当事人无言以对的情况,虽然最终化解了,但也给法官造成了不诚实的印象。

碰到这样的当事人,律师完全可以建议当事人在签订聘用律师协议的时候和律师签订一个保密协议,并且告诉当事人律师法第38条规定了律师对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具有保密的义务,律师泄露了当事人的隐私不仅仅受到合同法的约束还应受到律师法规定的行政处分,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当然当事人在选择律师的时候要选择职业道德无瑕疵的,必要的时候查看一下律师以前有无违纪的情况,大胆询问,不要有顾虑。

所以有人说,婚姻律师应当已婚,有子女者更佳。虽然这话有些偏颇,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没有结婚的婚姻律师是不能体会到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的微妙变化,感受婚姻生活的种种,对于一些夫妻生活状态的理解不能深刻,但是选择同性别的律师还是不同性别的律师倒是没有什么影响,家长里短,男性律师处理反而有其优势,可以避免婆婆妈妈,更易切入主题。笔者接待上次咨询后粗看了一下自己的案卷竟然发现男女当事人比例基本持平,事后反馈均在良好以上。 最重要的条件还是该律师是否专业,专业来自学识和实践。婚姻案件代理的多了,实践经验丰富了,代理案件时才会轻车熟路,容易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处理事情事半功倍,能较为有效、及时、全面地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可是也不能走进学识等于学历,经验等于年龄的误区,笔者代理上百起的婚姻家庭案件也不敢自称精通,时时不忘从实践中学习,稍有感悟就要总结。

最后,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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