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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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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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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斧头

金融2009-11-23|人阅读

法律不是斧头

200911月,郝劲松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采访时,提出:法律就是我的工具,我的斧头,当这把斧头磨得锋芒毕露的时候,我们就试着挥舞它,在试验它并使用它的时候,我们也赋予它力量,斧头更灵活,它没有固定的章法可循。因此,郝劲松被称为“挥舞着法律斧头”的公民

对于“法律是斧头 ”的观点,笔者不敢苛同,笔者认为:“法律斧头论”是对法律片面的理解。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行为规则。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法律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法律是给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规范,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另一方面,法律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同时,法律可以惩罚人之恶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正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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