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没有任何疑义。但如果车辆在小区、停车场甚至于农家院内通行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实践中常会这种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地方通行的损害事故,因不在道路上发生,交警不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不会出具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往往以这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而拒绝承担责任。
事实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设立交强险的首要目的就是增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如果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势必会加大受害人获得赔付的风险,不符合交强险的立法本意和精神。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明确了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地方通行发生的损害赔偿是可以参照适用的,即受害人或者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综上,保险公司须要承担责任。
桂林律师 刘**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