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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才律师
刘庆才律师
广西-桂林
合伙人律师

交付不合格,退房获得支持

房地产2017-07-06|人阅读

交付不合格,退房获得支持

案情简介:王某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60多万元购房款及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约定的交房时间到了,开发商在报纸上刊登交房通知和电话通知收房。王某在办理交房手续时,看见房屋的建设情况、开发商出示的房屋资料与合同约定有不符合,没有像其他买受人接受房屋,而是要求退房,双方发生纠纷,王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

处理过程:接受委托后,本律师根据处理房产纠纷案件的经验,针对该案开发商交房中出现的问题,没有纠结房屋质量问题,因为该房质量瑕疵不是根本性瑕疵,构不成退房解除合同的条件。而是从房屋交付的条件入手,制定好解决的法律策略和方案,收集、调查好开发商该房交付不符合的初步证据,诉讼至法院,立案后,本律师根据诉讼中出现的情况,补充收集好对王某有力的证据。

案件结果:法院开庭审理后,开发商面对我方有力证据,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对王某的要求接受,通过调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桂林律师刘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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