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书——漠视患者生命健康权应构成医疗事故
损害赔偿2007-09-28|人阅读
尊敬的各位专家: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出席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我作为患者的委托代理人现就此次医疗纠纷补充以下陈述意见,通过患者×××的陈述可以看出院方在对患者×××的整个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患者×××目前所受到的伤害与院方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院方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违反了作为医疗机构应尽的高度注意义务,对患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患者×××静脉血栓的形成,侵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首先,在术后用药方面长期使用菌必治达14天之久,造成患者高烧不退,在患者发烧长达10多天的时间内没对患者进行任何检查,不去查明患者发烧的原因,对患者严重不负责任,伤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其次,在术后检查方面,患者×××作为一位股骨颈骨折闭合穿钉固定术后的病人,根据诊疗常规术后院方应当对患者的身体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检验手术效果及预防术后可能发生其他方面的疾病,但是院方在手术后没有对患者进行任何检查,甚至在患者出现左大腿内侧疼痛向院方多次反映的情况下也不对患者进行任何检查。第三,在术后治疗方面,从患者提供的住院病历可以明显看出院方对患者的严重不负责任,在患者于×××年8月18日(手术后第14天)开始多次向院方反映左大腿内侧疼痛且患者的病情一天天的加重时,院方自×××年8月18日(手术后第14天)——×××年8月27日(手术后第23天)长达13天的时间里,没对患者进行任何的检查治疗(详见患方提供的院方的住院病历第15页——第18页的医嘱单)院方的过错是非常明显的,这一点请各位专家对此给予充分的注意。第四,误诊误治,延误治疗,造成患者身体伤害。由于院方的严重不负责任,对患者的一次次病情反映不予重视,没有进行任何检查,武断的认为患者属于淋巴结炎,正是因为其误诊行为才造成了患者的延误治疗,造成患者罹患下肢静脉、髂总静脉、左髂内外侧静脉、左下肢深浅静脉血栓形成,左下肢动脉粥样硬化、左下肢静脉炎等多种疾病(详见患者提供的××市立医院×××年8月27日彩超声检查报告单),致使患者×××终身残疾,给患者×××本人及其家庭带了了终生的痛苦。第五,由于院方的过错行为造成了患者×××左下肢严重病变,经××市立医院×××年11月8日彩超声检查,患者×××目前的病情为深静脉血栓形成(腘、股)、大隐V炎、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患者×××所受到伤害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应构成二级医疗事故。综上所述,患者×××所受到的伤害,正是由于院方对患者的严重不负责任及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漠视造成的,我们在此恳请各位医学专家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公正的鉴定,认定院方的过错行为构成医疗事故。谢谢!(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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