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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红律师
黄卫红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知名服装品牌对抄款现象说不

商标法2007-11-17|人阅读
案情简介: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后文简称为江南布衣公司)是杭州知名女装公司,也是杭州十大女装品牌公司,拥有“JNBY”和“江南布衣”著名注册商标。江南布衣公司以其良好的服装质量和独特设计风格迎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然而江南布衣公司自行设计生产的服装不断被一些商家仿冒销售,严重影响了江南布衣公司的销售业绩和品牌形象。为加强服装知识产权保护,江南布衣公司将公司自行设计完成的所有服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核准后授予了江南布衣公司服装外观设计专利权。2006年5月,江南布衣公司经调查发现,原江南布衣公司的离职员工许某,投资设立杭州某服装公司,该公司不仅模仿江南布衣店面设计和服装整体设计风格,还大量抄袭江南布衣女装款式。2006年7月,江南布衣公司发现该公司举行的秋冬订货会上,将江南布衣公司服装上的“JNBY”和“江南布衣”注册商标拆除并贴上其公司的商标。另外,江南布衣公司还发现,该公司在订货会上生产的大部分秋冬服装款式均是仿冒其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服装。江南布衣公司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向杭州工商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申请,对涉嫌侵犯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服装进行了查封和证据保全。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江南布衣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律师点评: 在服装行业中,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服装被仿冒和抄款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一些知名服装品牌款式刚上市几天,随即在市场上就会出现同样的服装。这些傍名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服装市场秩序和品牌发展。杭州被誉为“中国女装之都”,杭州知名女装品牌公司同样也面临被抄袭的现象,但如何保护服装的知识产权却是知名服装公司的难题。本案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对服装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在浙江甚至国内,均极为少见。该案例也是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服装行业比较普遍的“抄款”现象作出的判决,被列入2006年度十大案例。笔者是本案江南布衣公司的代理律师,下面就本案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提供如下分析意见:1、杭州某服装公司是否侵犯了江南布衣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又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标有投入市场的……”。在本案中,杭州某服装公司将江南布衣公司的商标擅自拆掉后贴上该公司自己的商标并在订货会上使用,其行为明显违法,侵犯了江南布衣公司的商标权。2、杭州某服装公司是否侵犯了江南布衣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本案中,杭州某服装公司抄袭江南布衣的服装款式,生产了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同或者相似的服装,其行为就是侵犯了江南布衣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定杭州某服装公司侵犯江南布衣公司商标权和专利权的行为成立并判令给予相应赔偿。该案的判决结果对知名服装公司来说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服装款式并非无法得到保护。知名服装公司将自行设计的服装款式,除了运用商业秘密来保护外,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法律途径来保护,即通过申请专利的方法来加强保护。公司一旦取得专利权证书,其他不法商家如再仿冒和抄款,公司就可以起诉这些不法商家。通过代理本案诉讼,笔者希望知名服装品牌公司除了保护知名商标品牌外,还必须重视服装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立法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宏观环境下,品牌服装公司应当把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来,从此对服装抄款的行业普遍现象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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