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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燕律师
林燕燕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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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有名无实

劳动工伤2011-07-03|人阅读

炎炎夏日已经来临,对于广大劳动尤其是一些工作环境相对不好(如高温、密闭环境)以及在户外从事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夏天炎热的环境下的工作给他们身心健康带来很大的挑战。这时我们的劳动者大多会想到一项补贴——高温补贴。然而高温费该不该会、怎样付、实践当中又存在哪些问题呢?

首先我们来看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于196071日联合颁布。规定了企业应该从技术上改善工人工作环境,并且采取一些预防保健措施来预防中暑等事件的发生。

《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规定工作环境温度在33摄氏度以上的,应该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一年支付4个月。

其他提到高温费的法规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并于200341日起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不应包含高温环境下的下单位支付的津贴。

规定有了,但是实践当中的执行情况又是如何呢?第一份文件《暂行办法》其实并没有规定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应该向职工支付高温补贴费这种经济补偿形式;第二份文件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的支付方式,是一份受到劳动者欢迎的文件。但是,它只是一份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的通知,从形式上来讲,这种通知不是广义上的法律,没有执行力,更像是政策或者说是政府指导性文件。既然不是法律,也是不能做为裁判的依据。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能依据这份文件向裁判机构提出自己的主张;第三份文件,如果没有关于支付高温津贴的前提,也就没有现实的意义。

这样一来,高温费就成了有名无实、劳动者可记望不可及的待遇。给不给、给多少全凭企业主良心。这看起来是很荒唐的。在一些工作环境相对不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以及建筑工地、快递业等企业工作的劳动者,通常企业连最基本的、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险都不愿意为员工交,期待企业支付高温补贴只是一幅海市蜃楼。现在夏季气候出现高温天气持续时间长且单日温度畸高的特点,尽管前几年有媒体呼吁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遗憾的是,这个状况在2011年夏天依然持续。

但愿这种状况尽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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