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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炤律师
张光炤律师
浙江-嘉兴
主办律师

证据有瑕疵的诉讼案子争取和解

其他2008-07-10|人阅读

证据有瑕疵的诉讼案子争取和解

案件当事人:原告企业甲;被告企业乙;第三人企业丙

案件简介:甲的负责人曾是丙的负责人,丙在99年前就开始为乙提供加工业务,04年转到甲做负责人,继续由甲为乙提供加工业务到05年。双方因费用支付问题产生纠纷而停止业务合作。双方的业务没有订立过合同。甲保存了几乎全部的送货单。刚开始的几年,有很多业务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甲的负责人每月都开具业务汇总表给乙,有很多月份也是根据汇总表的业务金额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双方是陆续支付加工费的。甲的负责人对收款情况有记录,根据其陈述,乙共结欠其加工费约80余万左右。双方曾协商过,被告乙认为甲还欠其部分材料没有交付,合计总额为90余万左右。双方争执。甲曾要求乙方支付50万解决纠纷,但乙方没有同意。故甲的负责人找律师帮其解决问题。其在此前曾找到多位律师,也花费了将近一年的时间,都因无法整理清楚关系而没有解决。后来其从网上找到本律师,本律师要求其把相关的文件材料全部交来,各种文件总计约3公斤左右,涉及将近3万份的证据,而且关系相当复杂。

办案经过:律师首先把证据进行了认真分类。主要有这么几种1企业丙的送货单;2企业甲的送货单;3企业乙的送货单;4增值税发票;5部分汇总表;6收款凭证及收款记录。

再次过认真分析和比对了证据,律师认为,首先不能分两个案子做,因为送货单和发票及付款情况都是交叉的,无法分开,而且如果分开做,除过现实问题外,就法律来讲,还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和业务的连续性无法解释清楚的问题。而如果按一个案子做,有存在原告主体的问题,故律师建议首先办理债权债务转让,并通知乙。从而解决了诉讼主体、简化了诉讼程序。

在证据处理上,律师经过认真分析,最后排除了其他方案,决定以送货单作为计算加工量的基础,以发票作为确定计算单位加工费的依据。

律师为了案件的审理顺利,决定避免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也是合并案件的目的之一),因此在确定起诉金额的时候,除过对争议本身标的金额进行从新计算外,律师还依法计算了损失,把争议标的确定在105万,从而为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子奠定了基础。

接下来就是整理证据和计算争讼金额。律师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把全部证据整理并计算清楚。同时为了让法官更清楚我们要表达的思想,律师把证据关系也整理成文字,清楚地表达出所有几十份重要相关证据的内在联系。从而让法官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就非常清楚我们表达的思想,在第一印象上确认我们的观点。

我们充分考虑到对方的抗辩,故认真整理的对方的送货单。(坦率的说,对方的主要抗辩理由是他们的送货单中记录的送货量比我们送回去的量多,我们认为送货单中的记录是有瑕疵或不真实的,但我方当事人的过错就是他们都签字确认了对方的送货单,而且送货单签字的时间都好几年了,没有做过修正,这是本案最不利的地方)我们分析了对方的送货单,让当时签字送货的对方当事人做了个说明,表明其中的部分不真实之处。但因对方的送货单里不很真实的太多,有些差距不太多,就无法处理。故本案本来就存在无法确认清楚的地方。

起诉后对方反诉。要求送还货物或支付货款。

本案因证据太复杂,而且争议的证据很难认定,因此法官主张以调解为主。但对基本的事实还是可以以个人身份谈谈看法。法官认为对将近10份对方送货单中明显存在比较矛盾的记录,他认为不真实,也可以推定乙的主张基本不成立,因为很难想象如此长的时间里,加工单位差了自己150吨左右的货物而不会提出异议,还继续做业务。但因证据存在,要否认也存在难度。

乙方也不愿意支付加工费,表示要把诉讼进行到底。这样可能会出现一个案子诉讼一年以上的情况。

在出现僵局的情况下,律师为了使案子有突破,在法官方面,律师建议把全部的几万份送货单送到审计单位去审计。按审计的结果来认定证据和事实。在乙方方面,律师多次和其律师进行沟通,希望能调解解决,关键使阐述了我们的立场和证据可能被采纳的情况。

最终,对方作出了让步,认为曾谈过支付50万了结本案,他们同意支付50万调解。本律师没有同意,认为如果能支付80万,我们可以接受,毕竟我们的诉讼请求是105万,而且我们的诉讼请求是有依据的。在经过多次律师与对方和法官的交流后,法官主持进行了第三次调解,在这次调解中我们让步,认可结欠他们30吨货物,同意扣减,也同意了他们提出的曾经有部分加工质量不好的请求,也同意扣减,还同意了他人认为的多支付了5万货款,这样下来,对方应支付的加工费还应为77万左右,对方只同意支付60万,我们要求支付75万。最后法官提议70万结案。在律师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后,以70万达成一致。但对方提出还需开具130万左右增值税发票的的要求。我们认为根据司法实践和最高院的有关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不同意开发票。最后法官没有支持对方的要求。以调解结案。乙方在一周内支付了70万。案件终结。

案后思考:1就案件本身的处理来说,本案的诉讼技巧主要有如何当作一个案子处理的问题;如何处理管辖问题;如何处理证据问题;如何处理证据关系问题;需要补充证据的问题等。2在案件以外,本案应该考虑的问题是如果与对方当事人和律师沟通交流的问题,如何与法官交流的问题。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与自己的当事人交流的问题。这些问题,律师在案件过程中的处理应该说是恰当的。

做代理律师,我认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全部职责。而对当事人利益的理解上,本案给了我很多启迪。什么是当事人的利益呢?如果本案不调解,诉讼持续半年甚至一年、两年以上,当事人不能使用争讼的金钱,不能很快产生效益是损失;为了诉讼而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是损失,就算诉讼到最后判决我方全部胜诉,但到时候对方企业出现问题,或债务危机,或破产倒闭,或者转让变卖,都使案子的执行产生不能意料的难度。如果不能执行到位,或不能完全执行到位更是损失。现在拿到钱,可能与实际金额有差距,但可以立即投入使用了,可以有精力去赚其他的钱了,就是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了。再结合本案,不用给对方再开具130万左右的发票,其中税款就有20万以上了,所以,整体来说,应该时实现了利益最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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