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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2011-03-29|人阅读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0年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2944元 】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4357元 】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9118元 】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6543元 】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另:2009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890元,故丧葬费2011年标准为35890/2=17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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